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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的决定

  (一)实施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一批城市生态林,扩大绿化面积,增加城市绿量;按照合理的服务半径,建设、布局一批城市公园、社区公园,优化绿地空间结构;建设一批绿化亮点、绿化景观大道,进一步提高绿化花卉景观质量。通过实施上述工程,形成完善的城市绿化体系。

  (二)实施城市景观建设工程。突出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景观,精心设计城市标志性建筑,重点加强城市出入口、铁路和公路沿线、山脊轮廓线、广场、雕塑与建筑小品的绿化、亮化与美化,创造独具风格的“江北水乡·运河古城”城市景观。

  (三)实施绿地行动工程。以城市生态建设为重点,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要求,加快实施城市绿色屏障工程,加快中心城区绿化工程和城区间生态廊道及生态林建设。继续推进各项生态建设重点工程。

  (四)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程。处理好名城保护和城市建设的关系,注重城市历史文脉的延续,继承历史文化遗产,加强文物保护。

  (五)实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燃气普及率达到99.5%以上,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13辆(标台)以上,公交出行比率达到15%以上,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达到99%以上、城市道路亮灯率达到98%以上,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7平方米以上,用水普及率达到99%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道路机械清扫率达到25%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厕6.5座以上。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等为副组长,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枣庄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负责创城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枣庄高新区及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对创城的组织领导。

  创城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市政府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分级责任制,保护好绿化成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联动机制,严厉查处和打击毁绿、占绿等违法案件。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在创城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影响全市创城大局的单位,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枣庄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枣庄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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