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的决定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的决定
(枣政发[2010]1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投资环境、人居环境,打好城市建设攻坚战,打造“江北水乡·运河古城”城市品牌,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加快城市转型步伐,在成功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市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以下简称创城),力争到2012年各项创建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为确保创城圆满成功,特作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搞好园林绿化,创建园林城市,对改善城市人文、生态、旅游、居住环境,塑造城市品牌,提升城市文明,进一步推动城市建设和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树立鲁南“门户城市”新形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打造城市绿色品牌,完善城市功能,推动城市转型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创城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将创建活动推向深入。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开辟网页、专栏、专题报道、印发宣传海报、组织义务植树等方式,对创城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使创城工作家喻户晓。要通过创建花园式城区及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等活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创城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引导和组织群众参与各类志愿活动,营造全社会支持创城的浓厚氛围。

  三、因地制宜,建管并重。要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要求,全面落实《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严格实施“绿色图章”的审批和验收工作,确保新(改)建工程绿地率达到规划要求。要逐一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科学规划,精心设计,突出枣庄城市特点,着重抓好城市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建设与管理。要以老城区街头游园为突破口,按照创建指标要求的绿地服务半径加大拆迁建设力度,推出城市样板绿地,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要着力搞好单位和居住区绿化建设和管理,加大拆墙透绿实施力度。要进一步加大环卫基础设施改造建设投入,不断提升城区公厕档次。大力做好以下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