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工作检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卫政办发〔2010〕103号)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工作办公室,市直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单位2009年消防工作情况,市人民政府组织对中宁、海原两县及部分乡镇2009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实地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09年,全市各级组织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积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着力推进社区和农村防火工作,狠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火灾隐患排查,有效预防和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考核结果
1、中宁县:八项目标责任,六项完成,一项基本完成,一项未完成(鸣沙镇消防规划未编制, 消火栓实有率达到90%,完好率达到70%),得94分,综合评定为优秀;
2、海原县:八项目标责任,四项完成,二项基本完成,二项未完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远程监控系统接入率未达到50%;未启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得89分,综合评定为良好;
3、余丁乡:十项目标责任,七项完成,三项基本完成,得95分,综合评定为优秀;
4、镇罗镇:十项目标责任,五项完成,五项基本完成,得92分,综合评定为优秀;
5、文昌镇:十项目标责任,三项完成,六项基本完成,一项未完成(未督促加强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工作),得83分,综合评定为及格;
6、三河镇:十项目标责任,四项完成,四项基本完成,二项未完成(未将农民新居改造工程纳入新农村消防建设;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未完成),得80分,综合评定为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