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严格控制越级信访和群访,一有群访苗头,及时报告中心领导,及时做好疏导工作。
(三)接收举报
1.设立举报电话和纪检监察举报信箱;
2.受理电话举报要询问举报人概况和举报内容,如实做好记录,对重要的举报予以电话录音;
3.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举报电话、来信、来访,需告知举报人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做好举报人的思想工作。属于纪检监察部门业务范围的举报电话、来信、来访,填写《纪检监察信访件处理单》,按领导批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归口的处理办法办理。
(四)存档
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纪检监察信访经审批结案后,对全部案卷材料进行整理,编排目录,装订成册,长期保存。
案卷材料的排列顺序:
1.来信原件(含完整的信封)或《群众来访登记表》;
2.《纪检监察信访件处理单》;
3.上级批转函件;
4.调查报告;
5.《纪检监察信访件审结表》。
二、信息报告制度
(一)及时向市纪委报送纪检监察信访信息和工作信息;
(二)一旦得到群访和越级信访的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在24小时内报告;
(三)年终报送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总结,按要求报送信访统计报表。
三、内务管理制度
(一)建立信访工作所用的符合信访要求的各类表格、登记簿,办理符合程序、规定;
(二)建立纪检监察信访档案,档案管理规范,装订整齐,目录与封面书写美观,案卷保管符合保密规定。
(三)对来访人文明礼貌、接待热情、耐心倾听、认真办理。
四、领导责任制度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性,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密切配合党组的中心工作,服务于市管理中心工作大局;
(二)由纪检组长分管,中心监察室负责承办纪检监察信访处理工作;
(三)重视纪检监察信访队伍建设,明确(兼)职纪检监察信访干部,并对纪检监察信访干部定期进行培训,提高纪检监察信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为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必需的软硬件设备和工具,方便群众举报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