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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的通知
(青住金字〔2010〕17号)


各处、室,各管理处:
  为进一步规范市管理中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现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监察部《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新一轮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为总抓手,深入开展“信访监督年”活动,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工作程序制度
  (一)来信办理
  1.设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信箱,定期开取来信;
  2.拆封、装订、盖收信章;
  3.登记编号,按照《群众来访登记表》的项目逐项进行填写;
  4.对以下几类来信需呈阅;
  (1)反映中心系统各级党组织、各有关部门党员、干部问题的;
  (2)上级领导批转、上级机关交办需报结果的。
  5.需要请示领导的,填写《纪检监察信访件处理单》根据领导批示及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归口办理。
  6.对来信件依据是否需要办理分别出具《纪检监察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单》通知来信人。
  (二)来访接待
  1.来访人填写《群众来访登记表》;
  2.接谈人员在接谈前审阅来访者揭发、控告或申诉材料,以了解来访人上访的目的及主要问题和要求;
  3.耐心听取来访人的揭发、控告和申诉,对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做好记录;
  4.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问题,应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讲清道理,劝其返回;应由各相关部门解决的问题,告其回归口部门办理;
  5.需要请示中心领导的,填写《纪检监察信访件呈批表》;随《群众来访登记表》一起送领导批阅,再按领导批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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