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抓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开展奶制品市场、食用添加剂等专项整治。加强“菜篮子”商品检测把关,实施“逢进必检、问题退市”,确保市民消费安全。(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
16.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构筑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医疗器械、进出口监管六道安全防线。(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
17.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严厉查处囤地、炒地行为。抓好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保障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安全。(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监察局)
18.开展“出版物市场净化”工程。加强对出版物进口、出版、印刷、发行等各环节的有效监管,净化互联网和手机媒体。(责任单位:市文化市场执法局)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打造有序的行政权力运行环境
19.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科学制定2010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有机结合,增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0.监督检查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落实情况,推进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有效实施。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评查行政执法案卷,做好行政执法情况统计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
21.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创新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研究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2.推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重新梳理此次机构改革中职能调整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和执法职责,并向社会公布梳理结果,依法规范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2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统一的行政审批标准,完善行政审批机制和服务流程。(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24.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和发布程序,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度,严格审查设定、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事项,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和废止,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