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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4.认真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市政府)
  5.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细化、量化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和依法行政基本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考核和评价。(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6.对我市深化改革开放中遇到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从法律角度进行前瞻性研究,提出对工作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提高法规规章审查工作的质量
  7.科学制定政府立法计划。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把握立法时机,统筹考虑,优先和重点安排保障民生、促进“环湾保护、拥湾发展”、加强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的立法项目。(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8.坚持科学民主立法,确保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综合运用听证会、论证会和媒体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予以合理吸收和反馈。(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9.做好河道管理、城市排水管理、价格监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规划管理和条件成熟时适时安排审议的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湿地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精神卫生、劳动监察(修改)等10件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查修改和送审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10.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用地控制管理、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等5件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11.研究推行政府立法后评估制度,完善政府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和评估方法,检验政府立法质量,改进政府立法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三、围绕中心工作,强化重点领域执法,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12.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加强能耗总量控制,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核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3.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点部位的审计监督,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的监管和重大项目稽察。严格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全面启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平台,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向区市和市直部门延伸。(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市财政局)
  14.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价费环境。加大资源性产品、涉农涉企及民生价费检查力度,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加强对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以旧换新产品价格监管。(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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