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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9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9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卫政发〔2010〕45号)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直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2009年,全市各级组织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着力推进社区和农村防火工作,狠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火灾隐患排查,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深入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在2009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中宁县人民政府等10个先进单位和马丽等1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全市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向受到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学习,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断推进我市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中卫”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2009年度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2、2009年度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09年度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

  中宁县人民政府

  中卫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沙坡头区镇罗镇人民政府

  中宁县余丁乡人民政府

  宁夏中卫市沙坡头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中卫市逸兴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卫宾馆

  宁夏红宝实业有限公司中卫红宝宾馆

  海原县金城商厦

  附件2:
  2009年度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先进个人

  马 丽       海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茹小侠       中卫市教育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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