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0〕111号)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于2010年4月在全市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宣传月”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四个统一”要求,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宣传教育与查处取缔相结合、集中行动与日常巡查相结合、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教育、宣传、引导并举,社会、媒体共同参与的原则,通过集中开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宣传,促使社会增强对无证无照经营危害性的认识,形成综合治理的工作合力。落实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长效监管机制、预警提示制度和信息抄告制度,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内容
本次“宣传月”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大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办法》、《自治区政府批转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监管机制的意见》以及整治和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涉及公共财产安全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加油站、液化气站和存储点以及食品、餐饮、网吧、公共娱乐场所等高危行业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