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应急避难场所设施。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人防工程的建设,按照“平灾结合”的原则,建设地震应急疏散避难场所,设置明显的标志,配备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和应急避险预案,确保应急避险指挥有序、疏散快速、群众能够得到及时合理安置。
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物资动态储备体系。地震应急物资储备按照分级、分类、运用不同方式的原则进行储备和管理,发改、民政、商务、粮食等部门要定期进行市场物资存储、销售情况的调查,随时掌握各种物资分布情况,并制定应急调拨、采购办法,确保一旦有灾情,能够及时满足供应。
(三)加强地震灾害综合防御能力
各县、各部门要认真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加大对抗震设防的监管力度,医院、学校、商场等一些人员密集场所应该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新建工程,要100%的符合抗震设防要求,要真正将抗震设防纳入基本建设流程,把地震安全性评价和确认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程序,切实做到事前管理,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可研报告和初审报告应有地震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方面的内容,否则发改部门不得立项,规划部门不得审批,设计部门不得设计,建设部门不得发放开工许可证。
发改、地震、民政、规划、教育、卫生、水务、交通等部门要做好相关的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抓好各类学校校舍抗震性能的普查、城市和乡村的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采取除险加固措施。
大力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实施“塞上农民新居”和农村危房改造安全工程。大力推行抗震工程建设步伐,建设、规划等部门及各镇乡要加强对农民新居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对农村工匠进行培训,提高农居建设的质量,要把农村居民安全工程列入“塞上农民新居”和新农村建设的内容,不断提高农民防震意识,切实提高农民的居住安全水平。同时,建制镇、集镇规划区、村镇公用设施要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
(四)做好地震监视跟踪预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