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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


  创新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接待人员调解、责任部门调解、分管领导调解”的3级调解机制。把行政调解与创建法治政府相结合,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充分发挥“大调解”体系的整体功能,形成化解行政争议纠纷的合力,共同解决涉及多个部门(系统)的行政争议纠纷和涉稳隐患,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确保重大争议纠纷案件的稳妥化解。

  三、大力推进行政调解队伍建设,全力落实保障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首长是本行政区域行政调解工作的总负责人。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应建立行政调解员队伍,建立健全行政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工商行政、卫生、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调解任务重的部门应有行政调解室、档案室和接待室。各级行政调解牵头单位要具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人力、物力条件。

  提高行政调解员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加大对行政调解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在实效”的原则,围绕行政调解员应当具有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有计划地开展培训,逐步使行政调解员达到“四懂”(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懂调解技巧)、“四会”(会预防、会调查、会调解、会制作调解文书),不断提高行政调解员对各类行政争议纠纷的化解能力、对重大行政争议纠纷的管控能力、对突发行政争议纠纷的应急能力,切实提高行政调解工作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建设,推动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健康发展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应对本部门、本系统有关的行政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进行全面梳理,梳理工作在7月底前完成,梳理结果应向社会公示并抄送省法制办备案(见附件)。

  加强对民商事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仲裁、林权仲裁、消费者权益保护、医疗事故处理等领域中的调解、和解工作的指导,有关部门应于年内完善具体配套制度。

  积极推动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各级行政调解主体要细化行政调解流程,规范案件登记、立案受理、调解程序、调解规则、文书格式、案卷归档等工作,公开行政调解员姓名、行政调解守则、行政调解范围和行政调解电话等事项。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重大争议纠纷讨论、争议纠纷排查、案件回访、档案管理、登记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切实维护行政调解的信誉,不断提高行政调解的质量和公信力。省法制办要深入调研,抓紧制定行政调解程序规定及其配套制度,确保行政调解工作有法可依、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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