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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目标责任考核奖励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目标责任考核奖励的决定
(云政发[2010]16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200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全省科技工作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以加快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为核心,不断巩固提升全省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优势,有力地推进了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与各州、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签订的《2009年度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目标责任书》,经考核,现决定如下:
  一、昆明市、德宏州等2个州、市人民政府考核为优秀,给予通报表扬并各奖励10万元;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保山市、红河州、文山州、西双版纳州、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怒江州、临沧市等13个州、市人民政府考核为良好,给予通报表扬并各奖励5万元。
  二、省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科技厅、农业厅、林业厅、知识产权局考核为优秀,给予通报表扬并各奖励5万元;省科协考核为良好,给予通报表扬并奖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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