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8月22日,实施日期:2011年8月22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通知
(大国税发〔2010〕40号)
各区、市(县)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
开展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0]101号)和《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外经贸资发[1998]第938号)精神,2010年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以下简称外资年检)继续实行先网上申报,后现场审验方式。2009年外资年检,我局在做好服务,强化税收征管,清理漏征漏管户方面取得很大成绩,但仍然存在年检人员不按时到岗、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2010年外资年检,我局仍要优化服务、提高效能,在保证年检率的同时,继续做好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工作,实现以年检验证为手段达到做好外商年检服务、强化税源管理的目的。现将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09年12月31日前在大连市工商局、大连市外经贸局登记注册的中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在连设立的经营性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承包工程、承包管理企业。
二、年检时间、地点
今年大连市外资年检自3月15日开始对企业进行网上初审,5月4日至5月28日为联合年检各部门集中办公时间,从5月31日以后为年检各相关部门各自受理年检的时间。
外资年检网上年检初审工作仍由市局统一负责受理审核。为保证外资年检率,方便纳税人,从2010年5月31日以后,除行政服务中心联合登记窗口(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 ,受理全市外资年检现场审验的补检工作外,同时在各个征收局设立外资年检窗口,受理各自管辖的外资企业年检补检工作。
经与市工商局商议,今年的外资年检继续采取国税与工商部门协作确认的方式。即在国税部门年检通过后,工商局年检部门再予以工商年检确认。对未经国税部门审验,工商部门先给年检的,一经发现请各单位及时与市局负责年检的赵海秋同志联系。
集中年检现场确认,采取由市局和各个征收局派员共同完成。即在今年外资年检现场审验期间,要求各单位派一名工作能力强的人员与市局负责年检的同志一起完成外资年检的现场审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