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及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0〕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于2010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召开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为做好2010年全国及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
推荐评选范围:2005年以来,为首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各阶层、各行业劳动者;车间、科室、工段、班组(队)等劳动集体或相当机构可参加北京市模范集体的评选。
推荐评选名额:推荐评选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95名。评选表彰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200名左右,北京市模范集体200个。
二、推荐评选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北京市2010年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选委员会)。市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评选表彰的筹备工作,审核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人选,并负责本市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等工作。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梁伟,副市长丁向阳兼任市评选委员会主任;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厅常务副主任崔述强,市政府副秘书长侯玉兰,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史绍洁,市委宣传部副巡视员孙玉山,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闵克,市政府办公厅常务副主任王芳,市人力社保局局长张欣庆,市财政局局长杨晓超,市总工会副主席韩子荣兼任市评选委员会副主任;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兼任委员。市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总工会,张欣庆、韩子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下设秘书组、宣传组、推荐组、审核组、后勤组,负责评选表彰具体事宜。其主要职责是:秘书组负责起草领导讲话代拟稿、倡议书等,审核发言材料及其它文字材料;宣传组负责表彰大会的宣传报导,与新闻单位联系、记者接待,制定并落实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的宣传方案;推荐组负责制发有关推荐评选工作文件,指导基层做好推荐选拔工作;审核组负责审核推荐人选的基本信息、条件,把握控制人员比例结构;后勤组负责拟定表彰大会方案,落实有关保障要求。市委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分别负责承担相关工作。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