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专升本”保送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我厅《关于2010年选拔优秀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学习的通知》(教高[2010]号)精神,今年将继续开展高职院校优秀毕业生“专升本”保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送范围
1、全省独立设置高职高专院校的省级以上教改试点专业和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2、获得规定的国家级竞赛奖项及荣誉称号的应届毕业生。
二、保送条件和选拔办法
继续执行《2009年山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保送推荐办法》(晋教高[2009]11号)有关规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点建设专业参照教改试点专业保送条件执行。
三、保送推荐指标
1、各院校保送推荐指标原则上按该院校教改试点专业和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当年毕业生数的3%确定保送指标,毕业生数50以下的按每专业1-2名计,50-100以内的按每专业3名计,每专业保送指标最多不超过9名。(具体名额见附件1);
2、获奖保送学生指标按实际获奖人数另行下达。
四、保送推荐工作程序
1、推荐院校选拔:
(1)各高职高专院校根据教改试点专业和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点建设专业保送推荐条件要求和推荐指标,按照学生的专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按序推荐。学生选择就业而放弃保送升学机会的,严格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依序递补。
(2)获得规定的国家级竞赛奖项及荣誉称号的学生,由学校一并推荐。
2、公示:
各校确定保送推荐人选后,须在校园网上公示并在校园内张榜公告,公示期一周。如有举报,必须认真查实,不符合保送条件的,坚决取消推荐资格。重新递补人选的,需重新公示。
3、申报:
公示期结束后,由学校以文件形式正式向教育厅报送推荐名单、《山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保送推荐申请表》(一式四份)及学业考试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国家级竞赛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保送推荐学生不再参加“专升本”考试,但需与其他考生一同填写报考志愿表。
4、审核录取:
保送推荐学生由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根据学生第一志愿办理录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