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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共青团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共青团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
(淄教团字[2010]5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团结带领教育系统广大青少年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教育局中心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推动教育名市建设做出贡献,决定在“五四”青年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在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岗位上成绩突出、具有代表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比内容及条件
  1.教育系统红旗团组织(团委、团总支、团支部):(1)班子健全,成员分工明确,协同工作好,能按时换届;(2)团的各项制度健全,工作目标明确,有计划、有总结,活动坚持经常,效果明显;(3)团员学生比例合理,广大团员能够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得好;(4)能够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创造性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有益的教育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5)阵地建设富有特色,使用率高;青年党(团)校开设较好,社团活动经常;(6)注重信息化建设,社会影响面较大。
  2.教育系统“青年文明号”集体: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并且取得显著成效的青年集体(教研组、年级组或其他教学一线青年集体)。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占总数的60%以上,负责人中有1人不超过35周岁。紧紧围绕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充分发挥青年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青年教职工成绩突出,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获奖比例大。全体成员在教育、教学、教研、服务中都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社会形象良好,工作成效得到领导和群众的普遍赞誉。
  3.第二届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创新奖:(1)包含活动项目创新和工作机制创新两方面。活动项目创新是指富有创意、具有一定影响和成效的少先队活动项目。工作机制创新是指具有首创意义、切实有效的管理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创新,具有示范性。(2)所申报工作项目要具有系统性、连续性,受到少先队员的欢迎,团(队)员们能够广泛参与。(3)所申报工作项目必须在本单位实施6个月以上,并取得一定的教育效果;活动要符合青少年的年龄、身心发展特点,适合长期开展,有良好的教育意义。
  4.教育系统共青团年度贡献人物奖:(1)具有强烈的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热爱共青团工作,敢于负责,勇于创新,体现当代青年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教育系统团队干部的主流价值观。(2)在促进共青团工作发展方面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系当年度共青团标志性新闻事件的当事人,其思想、言论、行为、决策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引领性和前瞻性,对共青团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3)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公众形象,在本年度共青团工作中获得重大荣誉,其事迹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对青少年或团队干部具有明显的带动、导向和示范作用。(4)共青团年度贡献人物候选人可以是学生,也可以是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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