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志愿填报办法
(1)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区县教育(教体)局负责组织进行,高中招生学校不参与志愿填报工作。志愿填报地点一般设在初中学校。
(2)考生志愿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特长生志愿等。由考生本人填写《淄博市中考报考志愿表》(附件3),并由家长亲自签名确认。区县教育(教体)局组织人员接受学生填报志愿的有关资料(艺体特长生同时持专业合格证)。
4.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区县教育(教体)局要组织人员接受学生填报志愿的有关资料并做好整个过程的监督,严肃有关纪律,严禁老师强迫考生填报某个志愿或代学生填报志愿。
(2)考生不得重复填报志愿,重复填报志愿的考生所报所有志愿一律作废,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志愿。
六、录取工作
今年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工作继续采用计算机辅助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录取工作的宏观组织和协调,全市集中录取点录取。集中录取时间7月10-18日。
高中招生录取采取推荐录取、破格免试录取、自主录取、指标分配录取、综合录取、特长生录取等形式,录取时综合参照学生的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动手操作能力、特长潜能等。
1.录取工作程序
录取工作分六步进行:
第一步:推荐生录取
在中考报名前组织进行。各区县教育(教体)局要制定推荐录取工作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整个推荐录取工作由区县教育(教体)局负责监督组织,高中招生学校不参与学生的推荐录取过程。
(1)由各高中学校按照不超过规模内招生计划15%的比例申报推荐生计划(含破格生),于5月8日前报经区县教育(教体)局审核后予以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2)由区县教育(教体)局将各高中学校推荐指标根据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等分配到初中学校。
(3)由各初中学校按照程序进行推荐,推荐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推荐学生须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被推荐的学生须如实填写《普通高中招生推荐生申报表》(附件4),至少应有两名推荐教师和学校填写推荐意见。由区县教育(教体)局将推荐生材料进行汇总、审核。
(4)由区县教育(教体)局组织专家评委对经审核合格的考生通过调查、面试、综合能力测试等方式择优确定各学校录取名单,对录取的考生应由专家评委在考生推荐生申请表上填写录取理由并签字负责;
(5)5月16日前,由区县将各招生学校推荐生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统一进行网上公示。
第二步:破格生录取
符合破格录取条件的考生,须由初中学校申报、区县汇总、经招生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破格录取(占规模内特长生计划)。破格录取的考生名单由区县教育局审核确认后,于5月16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与推荐录取名单一并进行网上公示。
第三步:学科特长生自主录取
首先,由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围内根据考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四个学科的中考成绩,按照相关学校各学科招生总数的1.5倍分别划定各学科特长生录取范围;其次,由高中学校在录取范围内考生中综合考察学生情况,确定拟录取考生;第三,由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提供的考生信息按程序通知考生并征得考生及家长同意后,确定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信息技术学科特长生的录取,由相关招生学校在全市范围内根据考生学科竞赛成绩自主录取并进行公示。第四,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在全市普通高中集中录取之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学科特长生占规模内招生计划。
第四步:指标分配录取
(1)各区县将本区域内部分高中学校至少60%的规模内招生指标,依据各初中学校(含区域内市属初中和民办初中,下同)应届在籍且在读的初中毕业生数和对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各占50%权重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指标分配结果应在5月17日前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