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支持力度,推进企业人才的引进和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
加大经费的投入。各地要把支持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作为当前推进人才集聚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工作内容,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和经费支持力度。各市、区要在人才开发资金中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专项资助经费,对企业建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进的博士后人员、博士后研究成果三个方面进行专项资助,推动博士后工作的不断发展。
建立工作站资助。经国家批准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建站经费60万元资助,省批准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建站经费20万元的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设立支出、设备的购置等。
博士后进站资助。对新进站的企业博士后科研人员,一般在完成开题报告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生活补贴。
凡在站期间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项目获得国家、省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的科研奖励补贴。
科研成果的奖励。凡博士后在站时与企业共同研究的成果,取得发明专利的每项奖励20000元、取得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奖励2000元。对企业与博士后研究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各级博士后工作部门要积极帮助申报,按照规定落实奖励措施。
对完成企业博士后科研任务留在企业工作并落户我市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贴。对完成科研任务留在企业工作并落户我市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并被评为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给予50~250万元的安家补贴。
建站资助、博士后生活补贴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项目获国家、省博士后科研基金资助和取得专利的奖励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其余的资助按《关于进一步推进姑苏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苏发〔2010〕20号)实行。
三、完善评估制度,推进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规范化管理
要科学合理的开展工作站评估活动。实施对建站企业的情况调研,按照《苏州市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工作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对各工作站,包括省级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在人员的招收、经费的使用、研究项目的进展、研究成果完成质量、制度建设及落实、研究设施的配置、生活保障等实行评估,推进博士后工作站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并不断完善评估实施办法。
要加强对工作站的指导和管理。对批准建站一年后未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站,业务主管部门应提出督促意见;对两年未引进博士后科研人员的工作站,将提出整改措施并追还其资助的建站经费;对经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规定,发出书面警告,对那些整改不力的设站企业,将向审批部门反映其工作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