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贯彻实施药品质量管理规范,保证药品质量,保障药品安全使用。药品监管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法实施《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要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工作,加强对认证合格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药品经营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强化对药品采购、储运和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积极推行“规范药房”和“合格药房”建设,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储存环节的监管,促进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
(四)加强药品零售和临床用药药学服务。药品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合理用药宣传教育。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帮助、指导药品零售企业深入开展药学服务,为消费者提供正确、合理的用药咨询和指导。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的药品使用管理机制,促使医疗机构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使用药品。药品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收集和报告制度,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收集和报告工作。
五、加强对药品“两网”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政府统一领导。各区政府要加强对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目标考核,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解决好药品“两网”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药品“两网”建设顺利开展。要定期评估和分析本地区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要支持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执法环境。
(二)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合力推进药品“两网”建设。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牵头职责,加强与卫生、财政、工商、物价、监察等部门的沟通,确保全市城市社区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顺利推进;要进一步探索建立药品安全监督网络长效运行机制,提高网络运行质量;要加强对药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经营和使用假劣药品违法行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管理,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配送成本;要结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年审,加强街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药房的规范建设,以及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管理。财政部门要将药品“两网”建设经费列入预算,主要用于药品“两网”的体系建设、舆论宣传和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和补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社区、农村药品销售网点中的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广告。物价部门要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督,严禁药品价格违法行为。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药品购销中不正之风的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违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