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淄教宣字〔2010〕6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全市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水平,进一步促进社会各界了解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不断优化全市教育发展环境,现就开展2010年度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市教育中心工作,服务全市教育发展大局,认真学习宣传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教育政策,引导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主动了解、积极宣传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教育法规、政策,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学校法制环境和社会舆论氛围,办好有淄博特色、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努力实现全市教育事业新跨越。
二、宣传主题及主要内容
(一)2010年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全市教育和谐发展
(二)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的主要内容是:
以宣传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教育法规、政策为主,同时重点宣传以下内容:
1.
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
2.国家、省市出台的学生资助政策
3.中考、高考的相关政策
三、时间安排及活动形式
(一)时间安排
今年的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从4月1日开始,到4月30日结束,其中4月10日为集中宣传日。集中宣传日由各区县自行组织,各局属学校参加所在区县组织的宣传活动。
(二)活动形式
1.举办教育政策报告会。在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期间,各学校要组织教育政策报告会,邀请有关专家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面向广大师生,特别是学生家长,进行教育法规和政策的解读、宣传。高中段学校主要解读学生资助政策,义务教育段学校主要解读《
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
2.在教育网站上开设宣传专栏。要充分发挥我市教育网站水平高、数量多、关注度高的优势,加大教育法律法规的网络宣传力度。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制作、开设好本部门专栏的基础上,指导各单位开设好网上宣传专栏,并在本部门网站上做好链接。宣传月期间,各学校要在校园网首页的醒目位置放置专栏链接,并及时做好维护更新工作。
3.加强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工作。各单位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集中开展多形式、多角度、广泛深入的教育政策解读,不断扩大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的影响力。要充分利用全市教育系统内各级各类报纸、刊物、校园电视台等信息传播平台,扩大教育法规、政策宣传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宣传月活动的效果。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推荐好的做法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