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组织好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全民健身活动。健身活动要以小型多样、因地制宜、深入基层、贴近百姓的经常性体育活动为主要内容,不断提高广大市民健身意识,增加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和筹划,举办和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全民健身传统、品牌活动;各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工间(前)操和业余健身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要结合自身特点,组织成员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各单项体育协会要将普及推广体育项目和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列入计划,并对全民健身活动给予指导和支持;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居委会和村委会要组织居民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学校应当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活动。
(五)加强社会体育指导人员队伍建设。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按照《条例》要求,对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向公众提供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服务的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技术等级制度,免费为其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建立档案;对以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培训、考核、认证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职业体育指导人员的管理。
(六)积极推进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注重发挥各级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人员的作用,以普及科学健身知识、传授科学健身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重在基层、贵在日常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体育系统优秀运动员、教练员的明星引导作用,利用全民健身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活动,深入基层进行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动员、组织本市体育科研、卫生系统专家队伍,突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主题,举办全民健身科学大讲堂;公共体育设施要定期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对老年人、残疾人和学生优惠开放体育场地,提供健身服务;进一步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将全民健身与志愿服务相结合,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全民健身、共同投入志愿服务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领导,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一)制订贯彻落实《条例》工作计划。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的高度出发,按照《条例》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工作目标。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和发挥各级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协调、组织和落实《条例》的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主动争取各有关方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