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广泛宣传,大力营造全民健身社会氛围
(一)加强学习和培训,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要将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具体安排和部署,并抓好落实。要将学习《条例》纳入业务培训计划,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好学习培训,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大意义、准确掌握《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二)组织好面向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市民健身意识。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条例》,引导社会各界了解《条例》基本内容,认识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主动配合全民健身工作。要以《条例》宣传教育为契机,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使全民健身理念家喻户晓,提高本市全民健身工作社会影响力和参与面,营造全民健身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管理,不断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一)制定完善《条例》相关配套制度。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在认真梳理现行全民健身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由市体育局牵头,开展《
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调研工作,并按照立法程序要求适时提请修订《
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保障、有组织,推动本地区全民健身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二)强化全民健身组织建设。以属地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为主导,调整、充实、完善市区(县)两级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切实发挥领导协调作用。要充分发挥行政管理网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网络,体育协会网络和基层体育组织网络的作用,使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三)加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整合力度。各地区要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全民健身工程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体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的使用率和完好率。全民健身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保障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公众开放,体育行政部门要提供免费健身指导服务。推动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公办学校应当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具体开放要求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