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城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城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兴城支公司开业的请示》(新保辽发[2009]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城支公司开业。
  二、核准该支公司业务经营范围: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传统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新型产品、传统年金保险、年金新型产品,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人身保险业务。
  三、核准该支公司经营区域:兴城市行政辖区。
  四、核准该支公司营业地址:兴城市弘熙园三村7-10#楼1-2单元北4号门市。
  你分公司须持此批复,按照有关规定到辽宁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保险业务。你分公司须自收到或领取保险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并将公告相关材料报送辽宁保监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