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推广电动汽车普及应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电动汽车及配套产业扶持政策,积极研究、制订电动汽车研发、销售、购置和运营保障等方面的相关配套措施,加快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单位,在充电设施运营许可、手续办理、后期管理、资金补贴、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保障。省政府成立青海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协调小组,负责全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部署、协调、指挥、督导工作,研究、协调和解决充电设施建设、运行维护中的有关问题。
(二)签订框架协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与省电力公司要本着相互支持、合作共赢的原则,签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贯彻落实框架协议各项内容,共同推进本行政区域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三)开展统一规划。各地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统一规划工作。省电力公司负责编制各地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在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充电设施建设布点、规模、数量,利用6个月时间编制出各地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作为我省开展充电设施建设的行动指南。
(四)筹备建设资金。省电力公司要全面配合各级政府的电动汽车推广计划,结合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积极争取国家电网公司对我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按照“全额投资,系统建设”原则,确保我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五)分步实施建设。省电力公司根据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科学、合理安排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分布实施工程建设。在城镇、旅游景点、大型公共场所建设充电站,满足电动公交、大巴等大型车充电需求,同时兼顾小型车充电。在中型及以上商场、公共建筑、居民小区停车场以及偏远农牧地区,因地制宜建设交流充电桩,满足各类小型电动车充电需求。在国道、省道、县乡道沿线休息、中转站及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出入口处,根据需要开展充电设施建设。
(六)做好示范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筹考虑充电设施建设的“示范宣传、扩大影响”功能,通过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逐步开展,积极展示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示范运营成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电动汽车推广、充电设施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成功经验,努力营造销售、购买、使用电动汽车的社会氛围,加快电动汽车在我省的普及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