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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安全可靠,适度超前。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在充分考虑安全防护、运行可靠、保护环境、节约用地等因素的前提下,遵循城乡总体规划和道路交通规划,全面开展充电设施网络布点建设。

  四、建设目标和重点

  (一)建设目标

  深入贯彻国家新能源战略,积极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按照推动绿色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制定政策措施,科学、合理布点,全面开展充电设施建设,为我省电动汽车推广普及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重点

  1.近期(2010年),在西宁地区建设1个中型充电站,10个充电桩,充分做好宣传、示范试点建设工作。

  2.中期(2011年-2015年),重点建设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地区、环青海湖地区的充电设施及配网供电系统,适度建设其他地区充电设施及配网供电系统。

  3.远期(2016年-2020年),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建成覆盖全省城区、县城、重要集镇、风景名胜区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网络。

  五、主要措施

  (一)强化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管理。各地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对充电设施用地、配套道路和电力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等作好规划、预留,及时完成充电设施站址和线路通道的规划、建设审查等工作。

  (二)保障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项目用地需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到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保障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顺利实施。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用地,在用地指标、土地预留、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及时落实土地预审、办结用地审批等手续。

  (三)保障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项目在各等级公路沿线配套建设需求。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方面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过程中涉及到路政管理、交通安全监督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公路沿线所涉及到的充电设施建设的预审、报批等手续。

  (四)合理布局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做好本地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规划工作,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交通枢纽、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等建设管理相关规定,作为硬性条件给予规范。已建成的停车场根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发展需要,补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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