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0〕4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二〇一〇年三月)
为积极推进我省新能源产业布局和发展,推动电动汽车在我省的普及应用,现就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意义
在全球气候变暖、能源紧张、生态环境等问题日益严峻的形势下,发展以电动汽车为主的新能源汽车已成为未来汽车工业发展方向。推动电动汽车在我省普及应用,对加快我省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低碳经济发展,促进新能源产业崛起,带动能源产业格局转型具有深远影响。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是电动汽车的重要基础支撑系统,也是电动汽车商业化、产业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全面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是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支持电动汽车发展的实际行动;是实现能源替代、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终端利用效率的有效手段,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产业结构调整的机遇,充分依托资源优势,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布实施,提高能源终端利用效率,积极引导、保障和服务于我省电动汽车的快速普及应用。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以“四区两带一线”发展规划为基础,统筹考虑城乡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车辆比例、电网覆盖范围及电动汽车未来拥有量等因素,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并纳入全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青海智能电网“十二五”发展规划,分布实施工程建设。
(二)健全制度,协同高效。建立健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责,统一管理、协调和解决建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大力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参与电动汽车推广和充电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共同推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