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土地征收前,市政府向被征地单位发出拟征地通知书后,在拟征收土地上突击抢种、抢栽、抢建的农作物、树木和设施,不予补偿。
十一、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九台市和双阳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另行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报市政府备案。
十二、合隆镇执行农安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米沙子镇、万宝镇执行德惠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卡伦镇、东湖镇、龙嘉镇执行九台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十三、国家和省对交通、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四、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春市市区耕地平均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长府发〔2008〕9号)同时废止。
附件:长春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长春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类别
| 地价标准
| 区位
| 区 片 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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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区
| 160
| 南关区
| 位于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各村
|
宽城区
| 位于三环路以内各村
|
二道区
| 位于三环路以内各村
|
绿园区
| 位于三环路以内各村
|
高新区
| 幸福乡八一村位于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区域
|
二类区
| 120
| 宽城区
| 位于四环路以内、三环路以外各村
|
绿园区
| 位于四环路以内、三环路以外各村
|
二道区
| 位于四环路以内、三环路以外各村
|
汽开区
| 位于四环路以内、三环路以外各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