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解决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省定、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工作。各县(区)政府可根据各自身财力和实际需要安排设立专项资金。发改、财政、科技、企业服务等有关部门要在申报工业结构调整资金、现代物流资金、农业结构调整资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金、省高新技术转化风险投资资金、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等各类政策性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省定、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2.建立奖励激励机制。省定、市定创业板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成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市政府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进行适当表彰,在评定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时予优先考虑,并按照融资额的一定比例对企业领导层和相关人员进行奖励,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各级各有关部门政府要把企业围绕上市进行股份制改造和进入上市辅导程序作为重点帮扶阶段。当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挂牌时和企业首发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时分别予以适当奖励。进入上市程序的企业,由于财务调整引起资产增值需补缴所得税的,由同级财政按照补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数额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同级财政按照其个人所得税本级财政留成部分数额支持企业。
3.减、缓缴有关用地费用。省定、市定创业板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发改、国土等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省定、市定创业板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对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以出让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土地评估价格60%的标准核定,若在三年后仍未能上市,企业应补缴土地出让金优惠部分。省定、市定创业板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实施上市过程中,缴纳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在上市后半年内缴清。
4.降低股改门槛。国有及国有控股的省定、市定创业板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按照上市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对由于历史原因未能如实反映的存量资产,经具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评估认定并报国资监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备案后,可作为作价依据,不影响股改手续的办理。
5.实行优惠收费政策。市定创业板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缴纳属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收费项目时,除证照工本费外的行政事业收费(上缴国家、省的除外)一律免缴;未发生资金流量的资产过户,不视为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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