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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关于本溪市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关于本溪市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0〕76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关于本溪市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本溪市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本溪市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有效助推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224号),结合本溪地区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立的战略目标,以大力推进非现金支付工具和支付系统的应用为切入点,积极拓宽支付清算系统农村地区覆盖面,改善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市场环境,畅通农村支付结算渠道,全面提升农村地区支付服务效率和质量,推进城乡支付服务一体化发展。
  二、工作目标
  本溪市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总体目标: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切实发挥支付结算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作用,建立有利于实施各项惠农政策的银行账户服务体系,发展适用于农村地区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建设覆盖所有涉农金融机构的安全、高效支付清算系统,促进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组织多元化发展。
  本溪市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具体目标:着重加强农村支付基础设施建设,丰富农村支付服务主体构成,逐步拓展支付清算系统覆盖面,做到横向到边(覆盖所有银行机构)、纵向到底(达到所有基层网点)。到2010年底,在县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将全部实现电子方式直接通汇,县以下75%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实现电子方式直接通汇。到2011年底,达到支付系统在所有银行机构网点的全覆盖,实现国家各项财政涉农补贴全部依托支付清算系统,通过银行账户和银行卡发放。大力提高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农村地区的认知度,缩小城市与农村在非现金支付工具应用方面的差距,实现城乡支付服务协调发展。要逐年增加农村地区ATM、POS等自助设备的布放,发展农村地区特约商户。力争到2012年底,ATM机自助设备装配到80%的乡(镇),方便农村地区银行卡的使用。POS终端装配到集镇,满足农村集镇超市、商场、宾馆、休闲娱乐等场所刷卡消费的需求。大力推广农村地区新型支付工具,实现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等特色支付工具在乡(镇)的广泛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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