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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名医名科名院长创评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5、模范遵守医务人员“十条禁令”,在群众中有良好声誉,门急诊人次、出院患者人数在本专业、本单位位居前列。
  6、对确有专长、并在社会和群众中享有很高声誉的医生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知名专科
  1、医疗技术水平高。具有较强的解决疑难、复杂、危重疾病的能力,具有国内或省内领先的诊治技术,能解决严重影响人群健康的关键诊治问题。
  2、学科基本条件实。必须达到江西省同等级医院评审标准重点科室以上,能够开展相关诊疗技术。
  3、学科业务能力强。本领域临床收治的病例数量、治疗效果和床位周转率、疾病治愈率及各项医疗质量评估指标都在市内同行中名列前茅。
  4、医疗科研水平高。有明确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学科优势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科研水平较高,在省内居先进水平;近2年在技术引进、科研、论文发表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居全市前列。
  5、学术队伍建设强。学科带头人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有较强的医疗、科研、教学能力,学术态度严谨,工作作风实,医德医风好,在省内有一定知名度。学科梯队健全,年龄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发展潜力大,有1名以上人员具备本学科研究生以上学历,能承担中高级医学专业人才的进修培训。
  6、学科科研条件足。具备使该专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临床诊疗设备和实验设备,能开展实验研究,保证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临床、科研任务。
  7、学科管理规范。工作运转有序,医务人员配合默契,各项管理指标持续、良性增长,诊疗安全隐患少,近3年无重大医疗事故。
  (三)知名院长
  1、二级以上医院院长需具备副高以上职称,乡镇卫生院院长需具备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担任院长实职3年以上;
  2、获得过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
  3、具备较高的医疗卫生理论水平、丰富的医院管理和临床诊疗经验,掌握国内外卫生发展动态,作风民主,公正廉洁,工作实绩突出,在本市有较高知名度;
  4、所在医院领导班子团结向上,结构合理,廉洁自律,医德医风建设成效明显,班子测评满意度90%以上。
  5、有较为清晰、科学的医院建设和发展思路,任期内医院固定资产增值幅度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增长幅度明显。
  6、所在医院管理规范,人员结构符合国家设置标准,服务优质,环境优美,医疗质量、服务质量考核达95分以上,患者满意率达90%以上,近3年无重大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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