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模范遵守医务人员“十条禁令”,在群众中有良好声誉,门急诊人次、出院患者人数在本专业、本单位位居前列。
6、对确有专长、并在社会和群众中享有很高声誉的医生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知名专科
1、医疗技术水平高。具有较强的解决疑难、复杂、危重疾病的能力,具有国内或省内领先的诊治技术,能解决严重影响人群健康的关键诊治问题。
2、学科基本条件实。必须达到江西省同等级医院评审标准重点科室以上,能够开展相关诊疗技术。
3、学科业务能力强。本领域临床收治的病例数量、治疗效果和床位周转率、疾病治愈率及各项医疗质量评估指标都在市内同行中名列前茅。
4、医疗科研水平高。有明确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学科优势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科研水平较高,在省内居先进水平;近2年在技术引进、科研、论文发表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居全市前列。
5、学术队伍建设强。学科带头人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有较强的医疗、科研、教学能力,学术态度严谨,工作作风实,医德医风好,在省内有一定知名度。学科梯队健全,年龄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发展潜力大,有1名以上人员具备本学科研究生以上学历,能承担中高级医学专业人才的进修培训。
6、学科科研条件足。具备使该专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临床诊疗设备和实验设备,能开展实验研究,保证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临床、科研任务。
7、学科管理规范。工作运转有序,医务人员配合默契,各项管理指标持续、良性增长,诊疗安全隐患少,近3年无重大医疗事故。
(三)知名院长
1、二级以上医院院长需具备副高以上职称,乡镇卫生院院长需具备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担任院长实职3年以上;
2、获得过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
3、具备较高的医疗卫生理论水平、丰富的医院管理和临床诊疗经验,掌握国内外卫生发展动态,作风民主,公正廉洁,工作实绩突出,在本市有较高知名度;
4、所在医院领导班子团结向上,结构合理,廉洁自律,医德医风建设成效明显,班子测评满意度90%以上。
5、有较为清晰、科学的医院建设和发展思路,任期内医院固定资产增值幅度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增长幅度明显。
6、所在医院管理规范,人员结构符合国家设置标准,服务优质,环境优美,医疗质量、服务质量考核达95分以上,患者满意率达90%以上,近3年无重大医疗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