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名医名科名院长创评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名医名科名院长创评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四月八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名医名科名院长创评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卫生局 二O一O年四月)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和医院管理,整体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宜春卫生强市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名医名科名院长创评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以全面提升医疗卫生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目标,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学科建设为抓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培养一批医德高、造诣深、有影响的名医;创建一批医疗技术水平高、学科建设能力强、专业特色优势大的名科;造就一批有思想、善管理、敢创新的名院长。
二、目标
从2010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以知名医生培养、知名专科建设、知名院长评选为内容的“名医、名科、名院长”创评活动,努力实现医疗卫生领域“一流的学科人才、一流的诊疗技术、一流的管理水平、一流的服务质量、一流的设备器械”的目标。到2011年底,力争在全市重点培养60名知名医生,创建20个知名专科,培养10名知名院长。
三、范围对象
知名医生、知名院长创评范围分别为全市医疗机构在职在岗的医生、院长。知名专科创评范围为临床学科专业符合条件的一级或二级学科。
四、评选条件
(一)知名医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医德高尚,遵纪守法,近3年内无医疗事故。
2、在经国家注册的医疗机构内从事临床工作,任主治医师3年以上。
3、具有较高的临床技术水平,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及临床研究中有较深的造诣,对某些疾病有独特的疗法和显著的疗效,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威望,是所在医院的学科带头人。
4、积极开展医学科研工作,近3年来有科研成果或在国家级期刊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有较强的学术交流意识和开放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