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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0〕75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9号)精神,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今年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紧紧围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目标: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指标任务。
  二、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一)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事前监督执法和事后严厉查处,督促和引导企业法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企业的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认真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着力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愿管、无人管、不会管”的突出问题,通过采取抓大带小(大企业控制协作的小企业,总包企业控制分包企业,总装企业控制配套企业)等措施,推动中小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高危行业以及冶金、机械等行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到2010年底,全市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民爆器材、建筑施工企业和铁路道口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危险化学品、冶金、建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20%;机械制造和其它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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