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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十九)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坚持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按照分地区、分级的原则,制定《民营医疗机构设置标准》,鼓励、引导、支持民营医院的健康发展,不断优化资源,加快形成多元化的办医格局。在服务准入方面,对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一视同仁。保证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公平有序竞争。在医保定点、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科研立项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民营医院享受与公立医院相同的待遇,执行相同标准。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政策。公立医院转制是一项重大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指导性意见精神结合区域卫生规划,通过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举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等方式稳妥推进。

  六、组织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改革工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抓好组织落实,加快推进各项重点改革。

  (二十一)加强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卫生投入政策,调整支出结构,转变投入机制,改革补偿办法,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二)鼓励各地试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一些重大改革要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各地情况差别很大,要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进行探索创新。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各地试点工作。要注意总结和积累经验,不断深入推进改革。

  (二十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制定分步骤、分阶段的宣传方案;采取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广泛宣传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时总结、宣传改革经验,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

  (二十四)加强部门配合。五项重点改革涉及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药品供应保障、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医疗卫生投入机制、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医药卫生管理体制等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发展改革部门是牵头单位,要积极深入研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发展问题,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制定“十二五”规划时,提出有关发展目标;卫生行政部门是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要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对整体工作进行宏观指导;财政部门要负责做好各项资金的预算和安排,并且督促各级财政予以落实;民政部门要完善农牧区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好五保户、特困户的就医难问题;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解决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乡村医生养老等保障问题;人事编制部门积极做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各项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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