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组织开展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2009-2011年对6个试点项目县(市)35-59岁农村妇女乳腺癌进行检查,每年完成1.2万名检查任务。通过宣传、健康教育和定期筛查等方式,逐步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探索适合我区乳腺癌筛查的优化方案,逐步向全区推广。
8.实施孕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2009年,以县(市)为单位孕龄妇女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60%,叶酸服用率达到6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30%;到2011年,分别达到90%,90%和70%。
9.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2009年建立覆盖全区范围的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规范管理、运行机制;对严重危害新生儿健康的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实行专项检查,提供早期诊断和治疗。
10.启动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项目。2009年补种77万余人,2010年补种77万余人,2011年补种154万余人,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11.积极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2009年实施4000例手术,2010年至2011年逐年增加手术例数。
12.开展农村改水改厕项目。2009年新建60000座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2010-2011年力争新建168000座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到2011年使我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继续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工作,2010-2011年完成6000份水样采集、监测任务,力争到2011年基本建立健全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网络。
(十五)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改善精神卫生、妇幼卫生、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加强疾控预防体系建设,充实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防治队伍。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加快全区乡镇卫生监督服务网络建设。加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利用3年的时间基本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不断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改善基层爱国卫生机构的工作设施条件,切实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十六)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含爱国卫生、健康教育)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各级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年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自2009年起,国家和自治区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给予专项经费补助。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09年按人均不低于15元标准进行补助;到2011年,各级政府财政人均补助不低于20元。
对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