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领导,落实各级责任。为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自治区成立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把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作为推进安全发展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明确目标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作为各地政府、部门、企业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督办和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三)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按照国办《通知》和本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要求,结合本地“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研究制定本地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根据自治区提出的政策性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地政府(行署)、自治区有关部门实施方案请于4月10日前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强化督导,确保工作实效。各地要及时组织督促检查,各部门间要加强沟通与协作,把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措施要求落实到位。各地要结合重要时期安全检查组织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督查,自治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继续按照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信息报送制度按月统计、报送相关材料、报表,及时掌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每季度将工作小结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11月30日前提交全年活动情况总结报告。
附件:
自治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库热西·买合苏提(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张宏伟(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井植朴(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自治区安监局局长)
成员:阿扎提·伊利雅斯(自治区安监局副局长)
李为(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曹继耀(自治区经信委副主任)
王健(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
艾斯卡尔·亚合甫(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