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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教育、文化、水利、民航、冶金、农机、电力、特种设备以及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领域,都要结合各自行业领域的实际,制订方案,深化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年”活动。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强化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规律,制定有针对性的执法计划,明确执法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落实执法任务。把握工作重点,注重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综合检查、联合检查、突击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对情节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该停的停,该关的关,该取缔的取缔。对检查结果要跟踪落实,提高安全检查效果。

  加强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安、交通、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煤炭、建设、工商、监察、安全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主动配合,互通情况,提高执法效果,确保发现一处,打击一处,不留死角,不死灰复燃。

  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对矿山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危险物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交通运输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车辆,公众聚集场所不具备消防条件,非法建设、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非法违法行为,从严打击,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

  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职业卫生设施未经“三同时”审查、消防建审不合格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强化许可后监督,督促企业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突出抓好落实防范措施和吸取事故教训两个重点,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严肃查处谎报、瞒报行为。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事故约谈制度,做好事故结案备案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地州市政府(行署)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监管装备建设、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其他经批准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项目。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等各项经济政策,切实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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