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安全生产工作与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同安排、同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在抓各项业务工作时,同时研究、部署、检查、总结、考核安全生产工作,增强安全生产政策的执行力,提高工作措施的有效性。重点加强县、乡两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建立完善地州市领导包县(市区)、县(市区)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
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监管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管责任的落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位,监管措施到位,隐患排查整治到位。加强对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综合监管部门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并通报有关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行业安全生产指导管理的职责,严格行业准入条件,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把自治区下达的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县、乡、村,落实到各个行业、企业、岗位和每一个员工。严格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对事故多发地区和事故单位加大督导力度。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二)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继续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完善落实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下大力气治理重大隐患。研究建立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道路交通安全,加快全区道路交通监控工程建设,年内完成一期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按照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运管局、公安厅交警总队联合印发的《自治区道路交通运输车辆GPS监控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组织做好车辆GPS监控管理系统建设、运用工作,将全部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及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纳入GPS安装、监控范围;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打好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加强重要时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路面管控,严查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超员、违法占道等违法行为,禁止三级以下山路通行夜班车;加快运输企业、客运班线公司化、集约化发展步伐,有效解决车辆挂靠经营的非法现象,提高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继续加大力度实施道路“安保工程”,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严格校车资质管理,开展校车标准化达标工作;加强农村交通引导和管控,继续抓好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尾部加装反光警示标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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