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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6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业:

  2009年,我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年”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开展了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和安全生产法制机制建设、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保障能力建设,推动了“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明显成效。

  为贯彻落实今年全国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自治区成立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自治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
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巩固、扩大“安全生产年”活动成果,结合自治区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工作部署,制定自治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通过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认真落实“三个突出,三个加强”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安全防范等各方面工作,实现自治区“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把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促进自治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

  严格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范工作,不断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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