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着力构建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各级党委(党组)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根据中共中央《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省委《江西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全市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部署,以
《廉政准则》为依据,研究制定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具体措施。要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腐,把贯彻实施
《廉政准则》与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认真总结基层在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及时把那些成熟的措施和办法转化为更具指导性和约束力的制度规定。要把贯彻实施
《廉政准则》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干部考核的范围,对那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不抓不管、敷衍应付,以致造成工作落空、出了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统筹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把贯彻实施
《廉政准则》与贯彻执行其他党内法规结合起来,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其他专项工作结合起来,以项目化管理为抓手,以“三级推进”为重点,以责任落实为保障,大力构建具有宜春特色的“不愿腐败、不易腐败、不可腐败、不便腐败、不敢腐败”的惩防体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促进宜春赶超发展,干部健康成长提供坚强保证。
五、加强对
《廉政准则》学习贯彻的监督检查,确保法规的执行力。学习贯彻
《廉政准则》,要着眼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紧密联系我市反腐倡廉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实际,在提高执行力、增强实效上下工夫。要把
《廉政准则》学习贯彻情况细化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班子考核的指标,年底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选优和干部考察、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贯彻执行
《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
《廉政准则》的行为。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学习贯彻
《廉政准则》中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全市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