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春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通知
(宜发〔2010〕8号)
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2010年1月18日,中共中央颁发了《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
《廉政准则》),2月23日,中央、省、市又相继召开电视电话会议,3月1日,省委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通知》(赣发〔2009〕4号),对学习贯彻
《廉政准则》作了安排部署。为切实抓好我市
《廉政准则》的学习贯彻和实施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
《廉政准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执行的自觉性。
《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
《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是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践成果,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大举措。认真学习贯彻
《廉政准则》,对于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意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对于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对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贯彻
《廉政准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学习贯彻
《廉政准则》作为当前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认真组织
《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形成浓厚的氛围。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贯彻
《廉政准则》作为事关宜春赶超发展、事关干部健康成长的大事来抓。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学习贯彻实施
《廉政准则》作为当前和今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推进。要把学习贯彻实施
《廉政准则》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各级党委(党组)要以中心组(扩大)的形式,带头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学习贯彻
《廉政准则》,并纳入党课教育和各级干部培训计划以及“弘扬红色传统,抵制黑色腐败”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要按照“特色化、通俗化、大众化、阵地化”的思路,结合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党员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一节三会”廉政教育,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日常教育。要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橱窗等多种载体,搞好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学习贯彻
《廉政准则》的浓厚氛围。今年上半年,将在全市领导干部中举办一次以
《廉政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廉政知识考试。通过深入扎实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熟知准则内容,明确规范要求,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做贯彻实施
《廉政准则》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