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非上市公司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7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非上市公司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自治区非上市公司股权集中
登记托管工作指导意见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要求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部署,为增强我区企业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能力,维护非上市公司、股东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我区非上市公司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及其相关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非上市公司股权集中登记托管的重要性
非上市公司股权集中登记托管,是指股权登记托管机构接受非上市公司的委托,集中登记和托管全体股东的股权,提供股权托管服务,并以股权集中登记托管为基础,采取各种政策措施或市场手段支持企业发展。
实行非上市公司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对非上市公司股权的确权、登记、变更、转让等程序进行标准化管理,是企业产权股权化、股权资本化的前提,有利于促进各类所有制企业实行规范化的改制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登记托管机构的平台进行信息收集、处理和提供,可以提高非上市公司的公信力,有利于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和股权投资者进行投资,建立股权质押贷款等债务融资模式,为非上市公司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创造条件,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
实行非上市公司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可以成为政府大力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和推进企业上市的工作平台,形成金融支持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通过有选择地集中登记托管一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有利于各级政府利用财政税收、土地和资源、担保、信托、信贷等政策措施或市场手段,帮助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克服各种困难快速成长。通过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股权管理和信息披露、股权多元化、代办股权转让等方式,发挥股权登记托管平台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预备班”的作用,不仅有利于各级政府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上市推进工作,使一批股份公司尽快达到上市条件,而且通过股权登记管理中心与多层次资本市场搞好对接,有利于源源不断地为主板、创业板、三板和境外市场输送合格的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