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中心城区城市建设三年大会战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宜府发〔2010〕3号)
袁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中心城区城市建设三年大会战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中心城区城市建设三年大会战
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
为加快中心城区城市建设三年大会战步伐,规范项目建设操作程序,促进项目建设和谐稳定推进,确保“三年大会战”取得全面胜利,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项目建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所有工程项目的选址和规划设计,要符合中心城总体规划并报经市规划委员会或市规划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2、合法用地原则。所有工程项目必须依法征地、按规报地、公开出让用地。属于政府投资的项目,符合土地划拨目录的,采取政府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市场运作的项目一律实行“招拍挂”公开出让土地;所有项目供地必须经市政府抄告同意。土地的征地报批,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3、公开招投标原则。所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必须依法实行公开招投标,其中市政府采购目录限额以上的苗木、路灯和建筑装修材料,实行政府采购,做到公平、公开、公正,阳光操作。
4、前瞻性原则。所有项目要注重适度超前的前瞻性,要按照“今天的精品,明天的文物,后天的遗产”的理念来规划设计项目,确保建筑的高品位、高质量,少留遗憾,不留败笔。
5、投融资原则。所有政府投资项目,要积极争取银行贷款,尽可能使用信贷资金。
6、灵活性原则。项目建设既要保证依法依规,程序到位,又要讲究实效,确保在最短的时间期限完成工作,做到既讲原则,又要灵活,把握工作时机。
二、规范项目运作程序
1、关于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统一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所有项目按照宜府字〔2009〕3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统一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征地。各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征地拆迁安置方案并组织征地拆迁安置,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宜阳新区管委会予以配合协助;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必须先由市房管局把关,报市政府批复同意后执行。拆迁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拆迁单位负责实施。项目所在地党政组织要全力支持配合,作好群众思想工作;中心城区所有拆迁必须实行公寓楼安置,违章建筑及违法加层一律不予补偿。允许拆迁安置户自由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方式。拆迁安置房的建设标准由宜阳新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把关。
2、关于规划设计工作。各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制定项目的规划设计,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宜阳新区管委会予以协助配合。各项目的选址和规划设计方案报市规划委员会或规划审查委员会审定后,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