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7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7号),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以下简称自治区粮食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新增依法加强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和监督检查;实施粮食收购资格和军粮供应资格行政许可;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粮食行业法律法规,拟订自治区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制度。
(二)负责自治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实施工作,研究提出自治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及地方储备粮规模、收储和动用的建议,负责拟订自治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自治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三)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参与粮食风险基金和粮食专项资金管理,研究提出使用的意见及粮食购销价格建议,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政策性粮食供应和军粮供应与管理,承担自治区有关粮食流通统计和信息工作。
(四)负责自治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研究提出粮食产业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实施粮食收购资格和军粮供应资格行政许可,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粮食产品地方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