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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标准化处

  组织国家、自治区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工作,组织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定(修订)工作;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检查重要标准的实施情况;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自治区农业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管理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七)计量处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拟定计量事业发展规划、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量值传递、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校准机构、授权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校准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和进口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监督管理工业计量工作;监督管理能源计量及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计量工作,承担能效标识的归口管理工作;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八)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处

  负责相关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和鉴定等机构的技术能力的评审和资质认定审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负责认证咨询机构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依法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

  (九)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区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及市场准入工作;拟定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食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和人员资质资格;按权限组织调查处理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十)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进出口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实施节能监管。

  (十一)产品质量监督处(自治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法律法规,拟定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划,对监督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拟定自治区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监督管理自治区法定、授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指导和协调产品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工作;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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