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调研室)
处理日常政务;负责政策研究、地方志编撰;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秘书、文电处理、值班、督查、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政务信息工作及全区性会议的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指导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区局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和组织宣传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系统有关外事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综合调研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技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质监系统计划、财务、科技和基本建设、装备、信息化的管理制度;组织管理系统预决算、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装备及政府采购工作;承担系统各项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自治区及系统与计划财务科技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科研和技术引进;负责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信息化工作。
(三)政治部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系统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定具体实施方案;负责本系统的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区局机关处级以下干部及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系统各项干部人事规章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
(四)法规处(行政许可办证处)
负责组织拟定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组织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修改意见;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对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对系统内行政许可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负责行政许可审议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五)质量管理处
负责组织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和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推行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科学管理方法;组织开展自治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全区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协调建立全区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的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综合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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