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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负责自治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统一管理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区有关专项打假活动;负责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

  (四)负责统一管理自治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审批和发布,管理企业标准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和农业标准化工作;负责管理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自治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依法管理计量标准、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指导建立健全计量检定体系和节能减排等企业计量工作;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校准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自治区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管理实验室、技术检验机构、鉴定机构评审和资质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工作;负责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授权和监督管理。

  (七)承担自治区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拟订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负责生产加工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综合管理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发展规划、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全区质量技术监督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区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化工作。

  (十)负责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财务经费、审计监督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一)领导全区及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业务工作。

  (十二)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3个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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