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法规处
组织编制本委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自治区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负责系统及本委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工作。
(二十七)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资福利、出国(境)审查、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医疗保险、人事档案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指导委干部培训中心工作。
自治区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研究制定自治区建设项目稽察监管工作的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对中央和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组织实施对自治区建设项目的稽察;指导协调自治区建设项目稽察监管工作;开展对建设项目政策环境的稽察及项目后评价;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区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提出改进投资管理和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稽察办开展有关稽察工作;监督、监管政府投资代建项目。
自治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研究国民经济发展与国家安全的关系,提高国民经济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分析国防经济宏观运行情况,对国防经济重大问题提出建议;依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协调有关国防经济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提出国民经济动员预案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检查预案、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组织以军事需求为目的的国民经济实力调查,提出战时动员措施;组织军民两用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组织提出经济建设项目平战时结合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建设与国民经济动员的结合与衔接。
自治区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家关于西部地区的开发战略、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新疆的开发战略、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新疆农村经济发展、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结构调整、资源开发以及重点项目布局的建议;研究提出新疆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的政策建议;协调经济开发和科教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推进新疆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承担自治区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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