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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9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宣布失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9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
(郑政通〔2010〕11号)


  2010年3月1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9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0〕225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49.0550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09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开元路北、文化路西;
  2.莲花街北、牡丹路西;
  3.科学大道南、长春路东;
  4.化工路北、宏达路东;
  5.航海东路南、经开第一大街西。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惠济区新城办事处:东赵村1.5361公顷。
  2.惠济区迎宾路办事处:木马村0.7976公顷。
  3.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佛办事处:陈庄村4.5476公顷、洼刘村22.1107公顷。
  4.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沟赵办事处:东史马村18.4937公顷。
  5.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办事处:赵庄社区1.5693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9〕127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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