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力度。逐步建立政府引导性投入、企业主体性投入、社会多元化投入相结合的知识产权投入格局。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建立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和保护及产业化等投入的逐年稳定增长机制,保障知识产权工作需要。设立自治区重大知识产权产业化示范专项资金,加大知识产权战略导入工程资金投入力度。
40.拓宽知识产权融资渠道。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知识产权融资和风险投资机制,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增加对知识产权创造、转化和服务的投入力度。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加大对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实施的贷款担保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支持企业运用自主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项目融资、资本市场融资、发行债券融资等。
(四)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41.优化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新疆人才发展整体规划,建立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队伍。完善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评价体系和人才评价标准,开展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中介机构工作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加快新疆知识产权人才库建设。
42.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制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计划,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培训力度。搞好培训基地建设,将知识产权培训全面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在高等院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有条件的设立知识产权学科或专业,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培训和委托内地院校定向培养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重点培养企业亟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中介服务人才。
43.切实稳定和积极引进知识产权人才。根据新疆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制定稳定、引进知识产权人才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知识产权人才创造性劳动价值的实现。支持区外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来疆开展业务,为知识产权人才交流创造条件,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44.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技术市场作用。积极培育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立信息畅通、交易活跃、秩序良好的交易体系,做好知识产权评估、咨询等服务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流动和转移。整合知识产权市场资源,建立统一的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易活动,吸引国内外知识产权成果向区内转移。做好知识产权市场与金融市场、产权市场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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