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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

  32.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机制。建立包括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在内的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管理体系,编制知识产权应急预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资源,对可能发生的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的知识产权纠纷进行预测,并及时发出警示,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规避风险措施,减轻损失。

  (二)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建设。

  33.加快制定地方知识产权法规。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做好前瞻性研究,制定与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知识产权法规,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快植物物种资源和地理标志保护等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工作。加强地方知识产权立法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知识产权新问题。

  34.强化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着力改善知识产权执法条件,充实基层知识产权执法力量。注重发挥司法机关主导作用,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与衔接,完善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执法协调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区内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调机制,依法开展打击跨区域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联合行动。

  35.提高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快培养知识产权执法人才,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切实解决专业人员匮乏、经费短缺和装备落后等问题。加强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中心建设。

  36.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强新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帮助市场主体依法应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对维权确有困难的权利人给予法律援助。畅通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渠道,实行举报奖励制度,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加快建立行业知识产权维权组织,形成多元化的维权援助机制,协调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三)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

  37.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作用。在重大技术改造、重大科技专项等经济活动中,要建立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产业发展、政府采购、税收优惠、科技进步等政策时,要充分体现知识产权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事业单位积极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财政在设立新产品开发、重大技术改造、知名品牌、科技支撑计划等专项资金中,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

  38.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奖励制度,设立知识产权政府奖项,对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知识产权相关人员进行奖励。制定知识产权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相关政策。有关部门应将取得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以及转化运用情况纳入科技奖励、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等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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